400元快餐不限次数二维码_全国茶楼信息网,风楼阁官网入口,100元快餐不限次数二维码

关于印发2011年中国双流跳绳公开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11-05-27 14:53 体总网

  社体字〔2011〕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育总会秘书处),各行业体育协会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跳绳运动的普及与提高,经研究,定于2011年8月6日至8日在四川省双流县举办2011年中国双流跳绳公开赛。

  本次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政府主办,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四川省双流县体育局承办。

  请根据竞赛规程,积极组队参赛。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跳绳 比赛 通知


  2011年中国双流跳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8月6日至8日,四川省双流县体育中心。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四川省双流县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中国跳绳网、四川省双流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五、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竞赛分组

  1.按年龄划分甲组、乙组、丙组。甲组:1993年7月31日(含)前出生;乙组:1993年8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含)间出生;丙组:1998年8月1日(含)后出生。

  2.组别:

  男子甲组、男子乙组、男子丙组;

  女子甲组、女子乙组、女子丙组;

  混合甲组、混合乙组、混合丙组。

  3.表演赛:不分年龄及性别组。

  4.各队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运动员的年龄。如出现瞒报或虚报年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罚。

  5.各队报到时所有参赛队员必须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原件,供组委会审查,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竞赛项目

  1.计数赛

  (1)30秒单摇跳

  (2)30秒双摇跳

  (3)3分钟单摇跳(限甲、乙组参加)

  (4)4×30秒单双摇接力

  (5)3×40秒交互绳单摇接力

  (6)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不分年龄计性别组)

  (7)连续三摇跳绳(限甲组参加)

  2.花样赛

  (1)个人花样

  (2)两人同步花样

  (3)两人车轮跳花样

  (4)三人交互绳花样

  3.表演赛

  六、参赛范围及组队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行业体育协会及各有关单位均可组队参赛。

  (二)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并有证明,方能报名参赛。

  (三)每队可报12人(男女不限),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0人。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最新审定的《跳绳竞赛规则》执行。

  (二)分组抽签在裁判员、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上进行。

  八、报名

  请认真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甲、乙组分别填写),同时提供: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体检证明、保险单复印件、每人2寸标准照2张、全队集体彩照(着比赛服装)及队伍简介等材料,一式两份,于2011年7月1日前分别报至组委会:

  (一)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黄硕

  电话(传真):010-8718399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箱:huangshuo@188.com

  (二)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

  联系人:丁耀

  电话: 010-67117366 传真:010-6711284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内大街6号国家体育总局综合办公楼403室

  邮箱:cist2008bj@yahoo.com.cn

  九、报到和离会

  (一)报到及离会时间:2011年8月4日、5日报到,8月5日适应场地、技术会议,8月6日至8日比赛,9日离会。

  (二)组委会在成都北站、双流机场安排接站人员和引导牌。

  (三)报到地点:四川省双流县体育中心。

  (四)各队报到时,须提交花样赛难度动作登记表原件和比赛用音乐光盘。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计数赛和花样赛

  1.如该项比赛报名人(队)数不超过6名,则视情况取消或合并年龄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如该项比赛报名人(队)数多于6名,则录取前六名。

  3.1-3名颁发奖牌、证书,4-6名颁发证书。(其中,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项目1-3名颁发奖杯、证书,4-6名颁发证书。)

  (二)表演赛

  1-3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其中,每6支队伍,评选1支体育道德风尚参赛队奖。

  十一、裁判员

  比赛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二、仲裁

  (一)组委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以保证比赛公正(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仲裁规定开展工作)。

  (二)参赛队对比赛如有异议,须在比赛结束后三十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如申诉成功,申诉费将原数退还。仲裁委员会不改变临场裁判判罚结果。

  十三、经费

  (一)各参赛队的差旅费用自理,参赛期间市内交通由组委会负责。

  (二)各参赛队按每人每天120元人民币标准缴纳食宿费用,不足部分由组委会补贴。

  (三)每支参赛队须缴纳报名费500元人民币。

  (四)提前报到、推迟离会以及超编人员所需全部费用自理,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天240元。

  十四、保险

  参赛人员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自行承担参赛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伤害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

  附件:比赛报名表、比赛项目登记表(表1—表3)、花样赛难度动作登记表(表1—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