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1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育总会秘书处),各行业体育协会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跳绳运动的普及与技术水平的提高,定于2011年12月8日至13日在山东省潍坊市举办“百信真龙杯”2011年全国跳绳精英赛。
请根据竞赛规程,积极组队参赛。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跳绳 比赛 通知
“百信真龙杯”2011年全国跳绳精英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12月8日至12月13日,山东省潍坊市。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潍坊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潍坊市体育局、潍坊市体育总会
四、协办单位
成都东洋百信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华易圣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潍坊市奥体公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跳绳网
五、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竞赛分组
1.按年龄分组。甲组:1993年11月30日(含)前出生;乙组:1993年12月1日至1998年11月30日(含)间出生;丙组:1998年12月1日(含)后出生。
2.按性别分组。男子组、女子组、男女混合组。
(二)竞赛项目
1.计数赛
(1)30秒单摇跳(男子甲、乙、丙组,女子甲、乙、丙组)
(2)30秒双摇跳(男子甲、乙、丙组,女子甲、乙、丙组)
(3)3分钟单摇跳(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
(4)4×30秒单双摇接力(男子甲、乙、丙组,女子甲、乙、丙组)
(5)3×40秒交互绳单摇接力(男子甲、乙、丙组,女子甲、乙、丙组)
(6)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不分年龄及性别组)
(7)连续三摇跳绳(男子甲组、女子甲组)
2.花样赛
(1)个人花样(男子甲、乙、丙组,女子甲、乙、丙组)
(2)两人同步花样(男女混合甲、乙、丙组)
(3)两人车轮跳花样(男女混合甲、乙、丙组)
(4)三人交互绳花样(男女混合甲、乙、丙组)
3.表演赛(不分年龄及性别组)
六、参赛范围及组队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行业体育协会及各有关单位均可组队参赛。
(二)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并有证明,方能报名参赛。
(三)各队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运动员的年龄。如出现瞒报或虚报年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罚。
(四)各队报到时所有参赛队员必须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原件,供组委会审查,否则,不允许参赛。
(五)每队最多可报23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2人,男运动员10人,女运动员10人。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最新审定的《跳绳竞赛规则》执行。
(二)30秒单摇跳、30秒双摇跳、3分钟单摇跳、连续三摇跳采用跳绳电子自动计数器材计数。组委会提供比赛用跳绳自动计数手柄及绳具,运动队可自带绳具,但必须使用专用手柄。如需购买手柄,请联系深圳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电话:(0755)29592209、29592210,网址:www.peilinsport.com
八、报名
请认真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甲、乙、丙组分别填写),同时提供: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体检证明、保险单复印件、每人2寸标准照2张、全队集体彩照(着比赛服装)及队伍简介等材料,于2011年11月15日前分别报至组委会:
(一)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黄硕
电话:010-87183998 传真:010-6713357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箱:huangshuo@188.com
(二)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
联系人:丁耀
电话: 010-67117366 传真:010-6711284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内大街6号国家体育总局综合办公楼403室
邮箱:cist2008bj@yahoo.com.cn
九、报到和离会
(一)2011年12月8日、9日报到,12月9日适应场地、15:00召开技术会议,12月10日至12日比赛,13日离会。
(二)组委会在潍坊市火车站安排接站人员和引导牌。
(三)报到地点:潍坊市奥体公园体育场
报到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人电话:13356777376
(四)各队报到时,须提交花样赛难度动作登记表原件和比赛用音乐光盘。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计数赛和花样赛
1.如该项比赛报名人(队)数不超过6名,则视情况取消或合并年龄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如该项比赛报名人(队)数多于6名,则录取前6名。
3.1-3名颁发奖牌、证书,4-6名颁发证书。
(二)表演赛
根据报名情况录取一、二、三等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其中,每6支队伍,评选1支体育道德风尚参赛队奖。
十一、裁判员
比赛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二、仲裁
(一)组委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以保证比赛公正(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仲裁规定开展工作)。
(二)参赛队对比赛如有异议,须在比赛结束后三十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如申诉成功,申诉费将原数退还。仲裁委员会不改变临场裁判判罚结果。
十三、经费
(一)各参赛队的差旅费用自理,参赛期间市内交通由组委会负责。
(二)各参赛队按每人每天120元人民币标准(双人标间)或每人每天160元人民币标准(双人标间)缴纳食宿费用,不足部分由组委会补贴。120元标准床位有限,根据报名顺序满额为止。
(三)每支参赛队须缴纳报名费500元人民币,由主办单位收取。
十四、保险
参赛人员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自行承担参赛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伤害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
附件:比赛报名表、比赛项目登记表(表1—表3)、花样赛难度动作登记表(表1—表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