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12〕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育总会秘书处),各行业体育协会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跳绳运动的普及与技术水平的提高,定于2012年5月19日至2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2012年全国跳绳精英赛。
请根据竞赛规程,积极组队参赛。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跳绳 比赛 通知
2012年全国跳绳精英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5月19日至5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三、承办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北京师范大学青岛附属学校
四、支持单位
河南省洛阳市跳绳运动协会、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
五、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竞赛分组
1.按年龄分组。甲组:1994年5月20日(含)前出生;乙组:1994年5月21日至1999年5月20日(含)间出生;丙组:1999年5月21日(含)后出生。
2.按性别分组。男子组、女子组、男女混合组。
(二)竞赛项目
1.计数赛
(1)30秒单摇跳(男子甲、乙、丙组,女子甲、乙、丙组)
(2)30秒双摇跳(男子甲、乙、丙组,女子甲、乙、丙组)
(3)3分钟单摇跳(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
(4)4×30秒单双摇接力(男女混合甲、乙、丙组)
(5)3×40秒交互绳单摇接力(男女混合甲、乙、丙组)
(6)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不分年龄及性别组)
(7)连续三摇跳绳(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
2.花样赛
(1)个人花样(男子甲、乙、丙组,女子甲、乙、丙组)
(2)两人同步花样(男女混合甲、乙、丙组)
(3)两人车轮跳花样(男女混合甲、乙、丙组)
(4)三人交互绳花样(男女混合甲、乙、丙组)
3.表演赛(不分年龄及性别组)
六、参赛范围及组队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行业体育协会及各有关单位均可组队参赛。
(二)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并有证明,方能报名参赛。
(三)各队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运动员的年龄。如出现瞒报或虚报年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罚。
(四)各队报到时所有参赛队员必须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供组委会审查,否则不允许参赛。
(五)每队最多可报23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2人,男运动员10人,女运动员10人。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最新审定的《跳绳竞赛规则》执行。
(二)甲组、乙组30秒单摇跳、30秒双摇跳、3分钟单摇跳、4×30秒单双摇接力、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连续三摇跳采用经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认定的“培林牌”跳绳电子自动计数器材计数。组委会提供比赛用跳绳自动计数手柄及绳具,运动队可自带绳具,但必须使用专用手柄。如需购买手柄,请联系深圳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电话:(0755)29592209、29592210,网址:www.peilinsports.com。
丙组30秒单摇跳、30秒双摇跳、4×30秒单双摇接力、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采用棉纱绳具。组委会提供比赛用绳,运动队可自带棉纱绳具,须经过裁判组检验。如需购买棉纱绳具,请联系江苏太仓奥健体育用品公司,电话:0512-53620618,13809055869。
(三)男女混合组比赛,男女队员比例不限。
八、报名
(一)每名运动员限报6个竞赛项目。
(二)请登录www.jianqiu.org.cn网站下载填写:附件1--报名表,附近2--登记表(甲、乙、丙组分别填写),连同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每人2寸标准照1张、队伍简介等材料,于2012年5月1日前分别报:
(一)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黄硕
电话:010-87183998 传真:010-6713357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箱:huangshuo@188.com
(二)北京师范大学青岛附属学校
联系人:李佳昊
电话:18678963582 传真:0532-68952195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18号
邮箱:jiahao-441@163.com
九、报到和离会
(一)2012年5月17日、18日报到,5月18日适应场地、15:00召开技术会议,5月19日至20日比赛,20日晚欢送晚宴,21日离会。
(二)组委会在青岛市火车站安排接站人员和引导牌。
(三)报到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城阳宾馆
报到联系人:杨 明15898831683
纪 欣18661628281
(四)各队在赛前技术会议上,由领队或教练员向赛会竞赛组提交《花样赛难度动作登记表》附件3(表1-4)和比赛用音乐光盘。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计数赛和花样赛
1.如该项比赛报名人(队)数不超过6名,则视情况取消或合并年龄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如该项比赛报名人(队)数多于6名,则录取前6名。
3.1-6名颁发证书。
(二)表演赛
录取一、二、三等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6:1比例评选。
十一、裁判员
比赛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
十二、仲裁
(一)组委会设立仲裁委员会。
(二)参赛队对比赛如有异议,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如申诉成功,申诉费将原数退还。仲裁委员会不改变临场裁判判罚结果。
十三、经费
(一)各参赛队的差旅费用自理,参赛期间市内交通由组委会负责。
(二)各参赛队按每人每天160元人民币标准(双人标间)缴纳食宿费用,不足部分由组委会补贴。
(三)报名费按竞赛项目收取,每名运动员每报一个竞赛项目,须交纳报名费20元人民币,由主办单位收取,报名费收据由主办单位按队提供。
十四、保险
参赛人员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自行承担参赛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意外伤害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
附件:比赛报名表、比赛项目登记表(表1—表3)、花样赛难度动作登记表(表1—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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