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1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育总会秘书处),各行业体育协会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跳绳运动的普及与提高,经研究,定于2012年7月15日至20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举办2012年中国跳绳公开赛。
本次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办,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东海县人民政府承办。
请根据竞赛规程,积极组队参赛。
二○一二年 月 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跳绳 比赛 通知
2012年中国跳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7月15日至2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三、承办单位
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东海县人民政府
四、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竞赛分组
1.按年龄分为:
甲组:1994年7月31日(含)前出生;
乙组:1994年8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含)间出生;
丙组:1999年8月1日(含)后出生。
2.按性别分为:男子、女子组和男女混合组。
(二)竞赛项目
1.计数赛
(1)30秒单、双摇跳(男、女甲、乙、丙组)
(2)3分钟单摇跳(男、女甲、乙组)
(3)4×30秒单双摇接力(男、女甲、乙、丙组)
(4)3×40秒交互绳单摇接力(男、女甲、乙、丙组)
(5)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不限年龄及性别)
(6)连续三摇跳绳(男、女甲、乙组)
2.花样赛
(1)个人花样(男、女甲、乙、丙组)
(2)2人同步花样(男、女、男女混合甲、乙、丙组)
(3)2人车轮跳花样(男、女、男女混合甲、乙、丙组)
(4)3人交互绳花样(男、女、男女混合甲、乙、丙组)
3.表演赛(不限年龄及性别)
六、参赛范围及组队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行业体育协会及各有关单位均可组队参赛。
(二)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并有证明,方能报名参赛。
(三)各队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运动员的年龄。如出现瞒报或虚报年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并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罚。
(四)各队报到时所有参赛队员必须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原件,供组委会审查,否则,不允许参赛。
(五)每队可报23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2人,男运动员10人,女运动员10人。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最新审定的《跳绳竞赛规则》执行。
(二)30秒单摇跳、30秒双摇跳、3分钟单摇跳、4×30秒单双摇接力、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连续三摇跳采用经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认定的“培林牌”跳绳竞赛器材。运动队可使用组委会提供的绳具或自带绳具参赛,但必须使用组委会的专用手柄。如需购买专用手柄或绳具,请联系深圳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电话:(0755)29592209、29592210,网址:www.peilinsports.com。
(三)男女混合组比赛,男女比例不限。
八、报名
(一)请登录www.jianqiu.org.cn网站下载填写:附件1--报名表,附近2--登记表(甲、乙、丙组分别填写),连同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每人2寸标准照1张、队伍简介等材料,于2012年7月1日前分别报:
(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黄硕
电话:010-87183998 传真:010-6713357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箱:huangshuo@188.com
(二)江苏省东海县体育局
联系人:李磊
电话:0518--87217008 13675285501
传真:0518--87217008 地址:东海县振兴北路208号
邮箱:dhxqt@126.com
九、报到和离会
(一)报到及离会时间:2012年7月15日、16日报到,7月16日训练、适应场地、15:00召开技术会议,7月17日至19日比赛,20日离会。
(二)大会安排在以下地点接站:
东海县火车站、东海县汽车站、连云港白塔埠机场。
(三)报到地点:连云港温泉旅游度假区泳馆路1号健身会馆 。
联系人:鲁秀荣
电话:0518-87848666 15205123999
(四)各队在赛前技术会议上,由领队或教练员向赛会竞赛组提交《花样赛难度动作登记表》附件3(表1-4)和比赛用音乐光盘。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计数赛和花样赛
1.报名人(队)数不足6名(队)时,组委会可视情况取消或合并年龄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报名人(队)数多于或等于6名,则录取前6名。
3.1-3名颁发奖牌、证书,4-6名颁发证书。(其中,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项目1-3名颁发奖杯、证书,4-6名颁发证书。)
(二)表演赛
1-3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6:1比例评选。
十一、裁判员
比赛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仲裁
(一)比赛设立仲裁委员会,以保证比赛公正,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仲裁规定开展工作。
(二)参赛队对比赛如有异议,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如申诉成功,申诉费将如数退还,但仲裁委员会不可改变临场裁判判罚结果。
十三、经费
(一)各参赛队的差旅食宿费用自理,参赛期间市内交通由组委会负责。
(二)食宿费每人每天160元在队伍报到时一次性交组委会,不足部分由组委会补贴。
(三)报名费每项(队)20元人民币,由主办单位收取,报名费收据由主办单位以队为单位提供。
(四)提前报到、推迟离会以及超编人员所需费用自理,食宿费用为每人每天 220元。
十四、保险
参赛人员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自行承担参赛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伤害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附件:比赛报名表、比赛项目登记表(表1—表3)、花样赛难度动作登记表(表1—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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