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12〕731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跳绳
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安排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花样跳绳、计时计数跳绳六级标准)》,促进我国跳绳运动的普及与开展,现将2013年跳绳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安排要点印发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社体中心
2012年12月19日
2013年全国跳绳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安排
一、培训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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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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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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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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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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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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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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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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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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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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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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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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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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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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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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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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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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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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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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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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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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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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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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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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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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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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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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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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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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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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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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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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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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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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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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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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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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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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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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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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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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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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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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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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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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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组织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筹)
(二)承办单位
1.各承办地体育局、社体中心、体育总会
2.成都大健康体育文化传播中心、上海大健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各承办地相关机构。
三、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
胡建国(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任)
组 长:
古 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主任)
承办地体育局领导。
副组长:
魏 勇(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副主任)
邱建钢(成都体育学院教授、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主任)
成员:
黄 硕(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干部)
蔡颖敏(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副主任)
四、培训办法
(一)培训内容
1.必修课程
跳绳竞赛规则,花样跳绳等级动作评审要求,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跳绳教练员、裁判员资格要求,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考级细则,跳绳运动原理及辅助练习方法。
2.选修课程
(1)教练员
计时计数跳绳技术和训练方法、车轮跳创编和训练方法、个人花样绳创编和训练方法、交互绳创编和训练方法、表演赛创编及实践等。
(2)裁判员
跳绳计时计数、个人花样难度、车轮跳难度、交互绳难度、花样赛创编与完成、表演赛方法和竞赛组织方法等。
(二)结业资格认定
1.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跳绳教练员资格认证制度(试行)》、《跳绳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参加培训的裁判员、教练员资格认证工作。
2.参加培训者,经资格审核和考试合格的教练员和裁判员,颁发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核定的跳绳等级证书。
(三)培训教师
1.《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花样跳绳、计时计数跳绳六级标准)》、《跳绳教练员资格认证制度》、《跳绳裁判员管理办法》编制组成员。
2. 授课老师:
孙 鹏(北京,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袁 华(辽宁沈阳,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孙俊英(辽宁沈阳,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钟水军(上海,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胡少军(河南洛阳,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白炎波(河南洛阳,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卢耿弟(广东广州,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温克?。ü愣车?,全国跳绳推广中心特聘老师)
其它特聘老师。
3. 特邀跳绳亚洲、全国冠军等担任培训示范。
五、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跳绳项目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二)各高校、中小学校体育教师。
(三)各地跳绳教练员、裁判员及跳绳爱好者。
六、经费
(一)培训费每人1000元(含教材、资料费),考证费每项(教练员或裁判员)200元由承办单位收取。
(二)食宿费按承办单位补充通知标准自理。
(三)交通费自理。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黄硕
电 话:(010)87183998 传 真:(010)67133577
(二)上海大健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瑛
电 话:(021)36411630 传 真:(021)36411631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长逸路15号A幢1407-1408室
八、具体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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