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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3年全国跳绳锦标赛暨2014年世界跳绳锦标赛选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13-09-18 12:25 体总网
社体字〔2013〕524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跳绳锦标赛暨2014年世界跳绳锦标赛选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2013年全国跳绳锦标赛定于2013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在湖北省宜都市举行。为备战将于2014年8月在中国香港举行的世界跳绳锦标赛,本次比赛获得优胜的队伍将有资格代表中国参加世锦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13年9月12日
 
 
 
抄送:湖北省体育局、宜昌市体育局、宜都市人民政府
2013年全国跳绳锦标赛
暨2014年世界跳绳锦标赛选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湖北省宜都市。
二、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湖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局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湖北省宜都市体育局
                    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
上海大健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竞赛分组
1.年龄
幼儿组(2005年8月31日——2003年9月1日)
儿童组(2003年8月31日——2001年9月1日)
少儿组(2001年8月31日——1999年9月1日)
少年组(1999年8月31日——1995年9月1日)
青年组(1995年8月31日——1988年9月1日)
成年组(1988年8月31日——1973年9月1日)
中老年组(197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项目
男子组、女子组、混合组
(二)竞赛项目设置及规定
1.计数赛、花样赛
组别
项目设置
幼儿组
30秒单摇、30秒双摇、单双摇接力、长绳8字、个人花样、双人同步、车轮花样、达标赛限1-2级
儿童组
30秒单摇、30秒双摇、单双摇接力、交互绳接力、长绳8字、个人花样、双人同步、车轮花样、交互花样、达标赛限1-4级
少儿组
30秒单摇、30秒双摇、3分钟单摇、单双摇接力、交互绳接力、长绳8字、个人花样、双人同步、车轮花样、交互花样、达标赛
少年组
30秒单摇、30秒双摇、3分钟单摇、连续三摇跳、单双摇接力、交互绳接力、长绳8字、个人花样、双人同步、车轮花样、交互花样、达标赛
青年组
30秒单摇、30秒双摇、3分钟单摇、连续三摇跳、单双摇接力、交互绳接力、长绳8字、个人花样、双人同步、车轮花样、交互花样、达标赛
成年组
30秒单摇、30秒双摇、3分钟单摇、单双摇接力、交互绳接力、长绳8字、个人花样、双人同步、车轮花样、交互花样、达标赛
中老年组
30秒单摇、30秒双摇、单双摇接力、长绳8字、个人花样、双人同步、车轮花样、达标赛
2.表演赛(年龄、性别不限)
四、参赛要求
(一)接受社会各界以队为单位报名;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人数不限;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4项个人竞赛项目,另可兼报集体项目、达标赛、表演赛。每个单位每个单项限报2人,集体项目每个单位每个组别限报1队,计数赛、花样赛运动员不得跨单位、跨组别参赛;表演赛、达标赛运动员不得跨单位参赛。
(四)运动员须2013年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各队报到时须向组委会竞赛组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如出现瞒报或虚报信息,取消全队参赛资格;。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最新审定的《跳绳竞赛规则》和《全国跳绳大众锻炼等级标准竞赛办法》。
(二)30秒单摇跳、3分钟单摇跳使用“培林牌”全国跳绳竞赛指定计数器材;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2人同步花样、2人车轮跳花样、3人交互绳花样使用“新健牌”全国跳绳竞赛指定绳具(联系方式见附件4),均由组委会提供。其余竞赛项目器材自备。
(三)每个队员只能代表1个队伍参加比赛,同一个项目只能代表1个组别参赛;长绳8字跳项目按队伍组队,队员年龄不限,但必须至少有1名异性;表演赛(含花样跳绳达标)项目按队伍组队,队员年龄、性别不限。
(四)花样达标赛竞赛办法
1.上场人员5-12人,年龄、性别不限,参赛级别自选;
2.采用《全国跳绳大众等级锻炼标准(花样六级规定动作) 》,按各级规定难度动作创编套路,超规定难度不计;
3.成套表演套路音乐时间为2分钟—2分30秒。
六、录取与奖励
(一)计数赛、花样赛
1.各项目各组别分别录取前6名。如参赛人(队)数未满6名,以递减1名方式录取。
2.各项目各组别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前6名颁发证书;3分钟10人“8”字跳前3名颁发证书及奖杯,前6名颁发证书;
(二)表演赛:根据参赛队伍数量,按照2:3:5比例录取并颁发一、二、三等奖证书和奖杯。
(三)达标赛
1.花样跳绳等级达标赛:根据参赛队伍数量,按照2:3:5比例录取并颁发一、二、三等奖证书和奖杯;成绩达到标准者,则按级别颁发全国跳绳大众锻炼达标等级证书。
2.计数达标赛:参加30秒和3分钟单摇跳项目比赛的也可作为参加达标赛,成绩达到标准,则按相应级别颁发全国跳绳大众锻炼达标等级证书。
(四)团体赛
(1)本次比赛设团体总分。团体总分以参赛队为单位,其该单位所有比赛项目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
(2)计数赛、花样赛个人项目前6名的参赛队伍按7、5、4、3、2、1计入团体总分;计数赛、花样赛团体项目按14、10、8、6、4、2计入团体总分;表演赛、达标赛前八名的队伍按18、14、12、10、8、6、4、2计入团体总分。如总分相同,则以最高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团体总分录取前6名颁发证书和奖杯;
(五)少儿组、少年组、青年组、成年组各项目获得前3名成绩的单位,取得入选中国队参加“2014年世界跳绳锦标赛”的选拔资格;如参赛单位放弃参加世锦赛的资格,则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六)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全国跳绳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
(七)获得各项目前3名的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每队1名,不重复发放。
七、仲裁和裁判员
(一)组委会设立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开展工作。
(二)参赛队对比赛如有异议,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如申诉成功,申诉费将原数退还,仲裁委员不会改变临场裁判判罚结果。
(三)裁判长、执场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聘;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1)选调的裁判员必须是一级或国家级裁判合格注册者;
(2)每个参赛队伍可报1名随队裁判员,但必须持有全国跳绳裁判证书者,交通食宿自理。
八、报名、报到和离会
(二)2013年10月31日18点前到宜都市全民健身中心报到,11月1日适应场地、16:00在全民健身中心大会议室召开技术会议,2日至3日比赛,4日离会。
(三)联系人
1.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黄硕
电话:(010)87183998;15901293762   传真:(010)67133577
2.宜都市全民健身中心:孔爱红
 电话:15971672220 0717-4824109 传真:0717-4824109
(四)乘车路线(见附件5)。接站。
九、经费
(一)各参赛队差旅食宿费用自理。
(二)各参赛队须在组委会指定酒店食宿,食宿费每人每天
160元人民币(双人标间),不足部分由组委会补贴。食宿费报到时向承办单位一次性缴纳,食宿费发票由承办单位提供。中途退会者概不退费
(三)报名费按参赛项目收取,每报一项交报名费20元人民币,达标赛报名费10元人民币。报名费以队为单位在10月21日前向主办单位一次性交纳,可通过邮局汇款(汇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邮编:100763,联系人:黄硕),发票在赛前技术会上提供。未交报名费不能参赛。
(四)凡达标赛成绩合格者,另交每人每项证书费10元人民币,由协办单位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在达标赛成绩公布后集中办理收取。
十、保险
参赛人员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交由组委会审核,未办理者需现场办理,方可参赛。运动队自行承担参赛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意外伤害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
 
附件:1.报名表
          2.项目登记表
          5.乘车路线